6、相关文件
6.1 国质检锅[2003]174号文《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(试行)》
6.2 国质检锅[2003]251号文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(试行)》
6.3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AWJ02-2004《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评审细则》
四、申诉程序
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,可随时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向本中心反映,也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。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会在收到异议申诉后的30日内给与答复。
为了便于申请单位监督评审组的工作,专门请申请单位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填写《申请单位对评审工作的反馈意见表》,单独邮寄给本中心,希望申请单位能对本中心的工作给与监督。
联系人:徐经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