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9最终评审结论
综合办公室根据评审组的《评审记录》和《评审报告》初稿中的评审意见,给出《评审报告》的评审结论,本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盖章。评审结论分为“具备条件”、“基本具备条件”、和“不具备条件”,评定原则同4.4条。
对评审结论为“具备条件”的,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完成现场评审15个工作日内汇总全部上报资料[包括《申请书》、型式试验合格报告(如有时)、《评审记录》、《评审报告》(已签署评审结论)]报告受理机构;对评审结论为“基本具备条件”的,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完成现场评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准备复评,复评按第5条执行,评审资料待不符合项、缺陷项整改完成后上报;对评审结论为“不具备条件”的,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完成现场评审10个工作日内,将评审结果报告受理机构,受理机构要求时,汇总全部上报资料[包括《申请书》、型式试验合格报告(如有时)、《评审记录》、《评审报告》(已签署评审结论)报告受理机构。
联系人:徐经理